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
请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及时办理,望周知。
附件1: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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