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康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体制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
2.学校党委和行政是预算管理的决策领导机构,其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审定学校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审定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学校财务决算报告。
3.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计财处具体负责编制预算建议草案、预算调整草案;负责落实各项经费预算指标;定期向校内二级预算单位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学校报告。
4.各二级预算单位是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各二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经费用途,做到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和校内经费审计。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1.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年度可能组织到位的收人,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做赤字预算。
2.收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妥可靠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人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
3.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要以保证经常性支出为重点,优先安排预算。建设性专项支出的预算,要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和自筹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作相应安排。经常性支出预算的安排要适度从紧,建设性专项支出预算的安排要量力而行。
三、预算的基本构成
(一)收人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所能组织到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1.财政补助收人;
2.事业收人;
3上级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经营收人;
6.其他收人。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指职工的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学生生活补贴、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福利保障支出等。
2.公用经费支出,指为保证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开展所提供的公共费用开支(如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和用于教学、科研等业务经费支出。
3.经营支出,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助活动以外开展的非独立性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指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四、预算编制程序
1.计财处在每年十二月中旬向二级预算单印发编制下一年度各项经费需求计划通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编制本单位下年度各项经费的需求计划,附文字说明,并于十二月中旬前报计财处。
2.计财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以及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上年度决算实际情况和各单位申报的支出计划,按会计核算内容和收支项目统筹编制综合财务预算建议草案,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审议后,由党委会审定。计财处根据审定后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按规定工作程序向各单位下达正式预算文件。
3.预算年度开始,在预算建议草案未经批准之前,暂按预算草案或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额度安排支出。
五、预算执行和调整
1.校长对年度预算的执行负领导责任,计财处负责预算执行的日常管理,各单位具体执行。
2.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以确保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3.预算调整包括预算支出项目间的增减和预算项目额度的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由预算执行院系或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追加申请,计财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论证,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按调整或追加额度报主管校领导、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审批,其中单笔金额3万元以下的调整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批,3万元(含3万元)-5万元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的由校长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1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以上由党委会审批。
六、预算的监督
计财处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全过程管理,教代会、审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七、预算执行结果及报告
l.计财处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报告,经校长审批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
2.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八、附则
1.学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终止。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