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编报陕西省“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6〕1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省属高等学校、高职学院、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精神,全面提高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质量,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编报“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引导各类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在不同方向和领域分类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促进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全面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现将我省编报建设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包括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三个专项。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市(区)、各有关学校按照国家三部委研究制定的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文本编制提纲,以及各专项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2、3)进行编报,突出相关专项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实施范围、学校和项目遴选以及资金安排办法。
2.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文本编制提纲,按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抓紧开展学校和项目遴选,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格式请参照附件4、5,项目请严格按优先次序排列)。
3.请各有关省属高校、高职学院及中等职业学校分别按照《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及《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格式可参照附件4、5、6)。
以上相关材料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贺林飞、张小飞 63913180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权 炜 8866866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刘琨 87294654
附件:1.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文本编制提纲
2.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
3.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
4.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建设项目学校基本情况表
5.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方案
6.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规划项目建设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文本编制提纲
一、现状分析
结合经济发展、产业基础、人口规模等情况,分析区域内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布局、规模、结构、办学条件和建设需求,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发展方向。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
(一)建设目标。提出本市(区)规划建设总体目标。分析“十三五”末本市(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职普比、毛入学率、毕业生就业率等指标情况。
(二)建设任务。围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分别提出两个工程的主要建设任务,拟申请支持学校数量、建设规模和拟购置设备数量。
(三)改革任务。提出本市(区)深化产教融合,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的改革政策举措。
三、投资和进度安排
包括中央投资安排建议及地方资金落实情况。规划投资总体需求和分年度投资需求。工程的软件与硬件建设进度安排。
四、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措施,并要制定规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评估验收等相关制度。
五、项目方案
请按相关附表分别填报。
六、项目学校单行材料
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学校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效益等。纳入规划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附件4填报学校基本情况表。纳入规划的高职、应用型本科和其他地方本科高校,要在省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指导下,编制学校建设规划,明确和细化到2020年学校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效,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同时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附件2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面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成为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促进就业的“稳定器”、人才红利的“催化器”,全面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施为重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强化相关专业建设;积极支持地方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所需实训设施建设;加强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教学型基础技能实训设施。以强化基础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实训为重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增强职业院校基本实践教学能力。
2、岗位专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强化岗位专业技能实训为重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
3、开放性公共技能实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以职业和就业能力建设为重点,支持依托中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中心,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促进职业技能实训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向包括职业院校在内的全社会开放。
4、中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支持中高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持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稳定和扩大培养培训规模。
5、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试点。支持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加强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习实验实训设施,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创新。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直接为区域发展和产业振兴服务的中国特色应用型高校,提高我国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例,明显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高校应用技术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三、实施范围
本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全省。
四、规划学校和项目遴选
坚持扶优扶强,规划统筹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一)拟纳入规划支持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具有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2、具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城市学校现有产权占地面积在80亩以上;农村(含县级)学校现有产权占地面积在60亩以上。
3、具有较强的培养能力。城市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在2000人以上,农村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在1500人以上,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5%以上。
4、具备较强的基本实践教学能力和基础性技术技能实训条件,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达到相当比例,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5、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成为学校重要的办学模式和特色,在区域或同类院校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践。主干专业有3家以上稳定合作企业。学校教学和管理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
6、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城市学校承接对外培训达到3000人日,农村学校达2000人日以上。
按照“优中选优、持续支持”原则,各市(区)应在原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学校范围内重点遴选,对建设成效显著、发展势头良好、仍有建设需求的项目学校予以优先支持,对牵头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职教集团学校,以及国家确定的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学校予以优先支持,同时各市(区)还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补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学校。
对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符合政策要求的特殊困难项目,在办学和建设条件具备情况下可适当放宽遴选标准。
各市(区)报送项目学校数量严格控制在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本市(区)初选项目数的60%以内。请各市(区)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按项目优先次序排列。各市(区)在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区域内不同类型学校所数比例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学校比例,合理平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比例。省级三部门将对各市(区)项目和数量进一步审核遴选,统筹编制建设规划。
(二)拟纳入规划支持的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一批紧贴国家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骨干专业,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位于本区域、领域和行业前列。
2、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3、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能够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工培训,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超过80%。
4、具有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职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以上。
同等条件下,对具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能够配合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高职院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三)拟纳入规划支持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向应用型转型过程中勇于探索、走在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校。
2、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校企合作基本覆盖主干专业,探索构建行业企业参与学校治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制度。
3、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达一定比例,学校实训实习课时占专业总课时达到一定比例。
4、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有较强的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应用创新能力。
同等条件下,对制定科学试点方案,有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率先启动实施的高校可予以优先支持。
“十三五”期间,全省范围内拟分别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各5所左右。纳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的学校具体建设项目应符合工程投向的相关要求。同等条件下,为鼓励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投入,对校企合作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设施应予优先支持。
五、规划资金安排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项目学校建设资金由中央投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学校自筹资金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中央资金对各学校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原则上,对中等职业学校每所按2000万元标准补助;对高职院校每所按5000万元标准补助;对应用型本科高校按每所1亿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依托学校建设的校际间开放共享的实训设施,经审核可加大支持力度。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省级有关部门将对各市(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市(区)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中央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切实重视工程实施、努力加大投入,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区),将予以倾斜支持。
附件3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规划项目编制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在中央和省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重点支持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建设,推动高校突出教学导向,面向产业需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强化实践育人,努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我省高校内涵式发展,带动陕西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为全面振兴陕西高等教育打下决定性的基础。
二、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一期)基础上,继续支持陕西省5所左右本科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按照《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2〕1132号),工程包括“软硬件”两方面建设任务:
(一)夯实办学基础,改善教学条件。按照“强基础、重能力、提质量”的要求,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重点,以“填平补齐”为原则,主要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二)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面向社会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努力办出特色。坚持实践育人,深化课程改革,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推进教师绩效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的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加强实验教学教师培训。
三、实施范围
工程实施范围为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有关省属高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相关基础设施,申请中央补助投资的,纳入本专项统筹解决。
四、规划学校和项目遴选
纳入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的高校应符合如下原则要求:
1、学科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特点高度契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大学,或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类型高校;
2、具有良好的办学质量和效益,社会认可度高,培养大批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应用型人才以及高素质劳动者,为服务地方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区域产业转移和保障改善民生做出重要贡献;
3、建立面向市场、对接产业需求、行业企业参与的人才培养模式,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4、“十三五”期间普通本科招生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保持稳定;
5、学校债务在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此外,有关高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可一并纳入本专项予以统筹支持。同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纳入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高校不得跨专项重复支持。
五、规划资金安排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项目学校建设资金由中央投资、省级政府资金、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学校自筹资金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中央资金对各学校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原则上,“十三五”期间,按每所高校1亿元标准予以补助。
省政府设立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且按不低于中央与地方8∶2的比例安排。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企业等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应由相关高校在不增加债务负担的前提下自筹解决。纳入规划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软件”建设任务所需经常性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省级有关部门将对各高校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高校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中央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切实重视工程实施、努力加大投入,取得显著成效的高校,将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