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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斯洛伐克互换奖学金项目宣传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8-04-02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斯诺伐克互换奖学金项目”通知转发如下,请二级学院根据师生提高学历层次及科研合作的需求组织宣传,并于201848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外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统一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教育部教育合作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11/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10个月(斯语授课)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48-60个月(斯语授课)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72-84个月(斯语授课)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36个月(斯语授课)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48-60个月(斯语授课)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斯语授课)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0个月(可申请英语授课)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斯洛伐克语、医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管理学、机械工程等理工科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斯洛伐克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住宿费,按照斯方政府规定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补贴(本科生200美金/月,研究生250美金/月,访问学者300美金/月)。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本科插班生:限斯洛伐克语在读本科一或二年级学生;

本科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读本科一年级学生;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读本科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生;

访问学者:中国高校相关专业在职教师或相关科研机构在职人员;同时,申请者还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其他条件

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掌握斯语,无斯语基础的申请人需进行为期一年的斯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斯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后,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斯方语言考试,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攻读研究生学位者申请专业须保持与本科阶段一致。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41-4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同时,申请人须于即日起至430日登录www.scholarships.sk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表打印并签字后与其他对外联系材料一并递交至受理单位。

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410日前将单位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外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申请材料(1)国内申报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一份,红头文件、带函号并加盖单位公章),应届高中毕业生须由相应的受理机构推荐(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外方正式邀请信/录取通知书

成绩单复印件(访问学者无需提供;学生类别的,除本科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成绩单外,其他身份的均提供本科及以上成绩单)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外语专业在校生可提供在读证明)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操作,并将材料③-⑦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2)《赴斯洛伐克留学人员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详见附件,须单独装订成册)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向斯方提交评审合格的留学候选人的对外联系材料。最终录取结果以斯方通知为准。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1.经审核合格的留学候选人的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提交斯方。斯方一般于2018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斯方通知为准,一般为20189-10月。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七、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程序

备注

1

201841-48

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

2018410

提交国内申请材料和对外联系材料

受理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务必于2018410日前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3

4

材料初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初审并将合格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斯方。

4

4-7

外方审核

斯方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最终录取结果以斯方通知为准。

5

7-8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斯方将最终奖学金落实结果通知中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放录取材料,留

6

9-10

派出

留学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八、赴斯洛伐克留学人员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

一、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

1)按附件1表第4“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all be attached”项中的要求提供附件。其中,个人简历须使用Europass CV,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及工作经历;推荐信须说明申请者现有水平、所学知识、专业方向、语言技能、考试成绩、学习态度及个人努力情况等;在校成绩单须进行公证);

(2)表中要求粘贴本人近照一张,表后要求本人签字。2.经公证的中英文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及艾滋病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到当地专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办理;4.护照首页复印件(文字和照片均须清晰);

二、注意事项

1. .以上1—4)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封面为铜版纸,左侧胶订),一式四份。

封面须注明:个人联系方式(姓名、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申请留学院校、申请留学身份和中英文材料清单。

请务必自行保存好材料原件,并在出境时随身携带。

如已获国外单位邀请函,请随材料一并附上。

为保证按项目要求及时向外方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请尽快做准备。凡不按要求提交联系材料而影响对外联系的,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请留学人员将对外联系材料统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寄来的对外联系材料。

请各受理单位于2018410日之前将以上所有材料寄至下述地址。

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派出,请务必于2018415日前函告我委。留学单位一经落实,必须如期出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

人:李卓君

话:01066093573

真:01066093929

E - mail: zjli@csc.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洲事务部(100044)

附件1:《斯洛伐克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国际处联系人:李老师0915328808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330

附件下载: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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