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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二届三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016-05-23 15:33(点击:)

安康学院二届三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安康学院章程》起草报告、学校工会工作报告、二届二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工会经审委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安康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各位代表以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讨论,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重点讨论了《安康学院章程》。会议认为,大学章程是依法办学的重要依据,《安康学院章程》充分把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的精神实质,遵循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方针,明确了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形式、学校与学校举办者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对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符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符合学校的办学实际,它将有效地推进我校大学制度的建设。会议希望,章程编制工作小组,充分吸纳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把章程修订的更加系统和完善。会议要求,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康学院章程》为纲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激发办学活力,增强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会议号召,全校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严格遵守《安康学院章程》,按照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学校党委、行政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改革、勇于进取,切实把《安康学院章程》贯彻好、落实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品质、应用型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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