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 |
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二)组织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校长 副主任:分管校领导 委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基本建设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工会专职副主席。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因讨论事项需要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会。 二、采购工作 (一)学校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开展采购原则,确保采购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2)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原则,主动公开采购相关信息,做到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3)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原则,定期集中、汇总采购项目,加强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二)组织机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采购工作校领导 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专职副主席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