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本站首页>>学院概况>>制度建设>>正文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津贴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2018-05-28 20:03化学化工学院(点击:)

(2016年第1号)

为进一步明确我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目标任务,为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安排、质量监控、考核评价和奖励绩效分配提供依据,引导提高工作实效,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津贴

(一)基础补贴(60%部分)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任务,按学校规定发放基础补贴(60%部分),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减扣基础绩效补贴。

1.按时上下班,无缺勤、请假、迟到、早退现象。

2.工作积极主动,无教学事故。

3.履行岗位职责,所管实验室干净、整洁、安全,仪器设备维护完好。

4.年均实验核算工作量完成220学时。退休前3年内,工作量减免1/4。

5.协作精神良好,积极辅助其它实验室完成实验工作。

6.完成院系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奖励津贴(40%部分)

1.岗位任务分配

原则上按我院课程类别对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进行动态分配。

2.工作量申报范围及标准

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标准》(附件1)执行,并按学期申报。

实验人员监考工作量的申报与计酬办法同专任教师一致,不在此范围。

3.工作量填报审核程序

(1)实验人员填报《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

(2)《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会同填报工作量的支持材料,经实验中心副主任初审,报主管副院长审核。

(3)公示并由实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4.奖励津贴核算

依据学校职称评审文件,工程实验岗位各职级依次为: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和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以当年全体实验人员岗位奖励绩效总额除以全体实验岗位人员工作总量得出单位课时津贴平均值,以此为参考进行各职级单位课时上下差额调整,确定各职级的单位津贴标准。

实验技术人员奖励津贴﹦本职级单位津贴标准×工作量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扣除220个基础工作量;退休前3年内,在此基础上减免55个工作量)

5.其它

(1)若同一实验需多个实验室辅助完成,按实验课程安排所在实验室核算工作量。

(2)实验教学计划外设立的操作考试,实验准备工作量按一个实验项目对待。

(3)实验课程分组:原则上按实验课班级人数超出实验课程安排所在的实验室额定实验人数5人(含5人)进行分组,以此类推。平行实验项目按照分组对待。实验分组由任课教师首次实验课前填写并打印《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分组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经中心副主任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作为实验分组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二、兼职实验技术人员津贴

工作量计算办法同上,所有工作量均计发奖励绩效,每课时奖励绩效标准按当年学校专项拨款,独立核算后发放。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兼管其它实验室的准备工作量不在此范围。

三、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外院系实验准备工作津贴

工作量计算办法同上,按当年对方院系或校人事处划拨的总经费除以承担外院系实验准备总工作量,计算每课时的奖励绩效,乘以个人相应的工作量。

四、对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的说明

1.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内涵不同,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每个工作量的酬金与兼职实验技术人员也不相同,核心在于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奖励津贴是按教辅人员划拨院系,在其系列奖励津贴盘子中测算,与专任教师、兼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标准不具有等值关系。

2.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主要作为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价和奖励绩效分配的依据,不参与学校工作量的申报和计酬。

五、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15年年终绩效分配起实施。凡细则中没有涉及到的其它问题,由化学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016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1: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标准

序号

项目

课时计算

说明

1

实验

实验学时数×C×K1×S

C:实验分组数

K1:系数

一个实验一次完成:C=1,K1=0.8

一个实验二次完成:C=2,K1=0.7

一个实验三次完成:C=3,K1=0.6

一个实验四次及以上完成:C≥4,K1=0.5

S:课程类别

化工实验室、CAD实验室,S=0.85

其它实验室,S=1.0

2

毕业论文、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开放实验室

0.5学时/生

实验服务课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2: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分组申报表

学期: 实验教师:

序号

班级名称

学生人数

实验名称

实验室名称

申请分组数

实验员

1

2

4

5

注:此表一式四份,教学副院长、实验室中心副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各1份。

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核定单次实验人数一览表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最少学生数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最少学生数

1

无机化学实验室

20

6

化工工艺实验室

12

2

有机化学实验室

20

7

应化综合实验室

12

3

分析化学实验室

20

8

物理化学实验室

12

4

仪器分析实验室

12

9

材料化学实验室

12

5

化工原理实验室

12

附件4: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表(略)

上一条: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运行制度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
安康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地址:安康学院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陕西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 办公电话:0915-3261415 3261826 E-mail:aku_hxx@aku.edu.cn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0 陕ICP备 1701445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