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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高层次人才过渡性住房的通知

2009年01月10日 来源: 国资处 关注 :次

学院所建的综合楼即将竣工,内含55套(间)带有卫生间的过渡性住房,过渡期为三年,三年后按商品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经学院研究决定:预留5大套过渡房给引进的博士生,50套(间)过渡房在2007年前(含2007年)学院引进或培养的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双证)中进行分配,分配采取个人申请,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分别审核相关信息,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照《安康学院高层次人才过渡住房调整办法》计分排队,分配实行三榜定案,选定选房顺序号,待综合楼竣工后再选定具体套(间)。请在上述范围内人员愿入住新综合楼者,根据《安康学院高层次人才过渡住房调整办法》的规定,须在2008年1月12日前到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附:1.《安康学院高层次人才过渡住房调整办法》

2.《过渡房入住协议书》

过渡房分配工作小组(代章)
二??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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