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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1日 关注 :次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教育强国战略,落实培根铸魂、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陕西省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扎实推进陕西教育高质量发展,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启动2023年度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以高校、中小学(含幼儿园)、教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教师教育研究的工作团队或个人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促进陕西省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根本目标。鼓励教育部新时代“双名计划”培养对象、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和领航校园长培养对象积极申报,不占各申报单位指标。具体参照《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2023年度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类型及推荐数量

项目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四类。

本科高校申报10项/校。

三、资助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人要求

1.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重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教育工作者申报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申报一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主持校级及以上项目的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申报青年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申报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本单位以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吸收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

4.申报人应熟悉所申报研究领域现状,有相关研究成果或从事教师发展与教师教育相关工作。

5.申报人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主持人,且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申报团队或个人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并受到处分且尚未被撤销,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处理仍在受限期内者,不得参与申报。

6.项目组成员原则上重大项目不超过10人,重点项目不超过8人,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不超过5人(均包含主持人)。

7.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

(二)限制规定

1.对于承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本次不予支持。

2.作为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2023年“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同一研究主题禁止同时申请不同类型项目。

3.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范围和要求。项目依托单位和参研单位应确保落实相关项目规定的匹配经费。

4.各类项目需要有明确的可考核指标。

5.申请项目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违反相关要求,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被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后期本项目的申报。

6.项目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否则将不予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育研究室2107A,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纸质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的《申报书》(含附件材料)、《活页》一式5份,二级单位填写的《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915-3261813

附件:1.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2023年度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

3.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论证活页

4.2023年度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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