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安康学院群众工作管理监督软件平台——“校情民意”数字化管理系统及电子监察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采取网上公开受理、公开办理、公开反馈和公开评价的办法,确保师生诉求表达顺畅、矛盾及时调处、师生根本利益得到维护、上下有效沟通。
安康学院“校情民意”数字化管理系统及电子监察平台截图
据了解,安康学院“校情民意”数字化管理系统及电子监察平台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办理,各负其责。总支持岗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校情民意”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受理、转办、督办、协调、跟踪和回访师生诉求等相关信息,实现对师生诉求环境问题信息的统一高效综合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受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单位支持岗、业务岗及时办理、回复师生诉求事项。各内设机构是办理的责任主体,由支持岗根据职责分工把受理事项分派给相关业务岗,业务岗具体负责事项办理并及时回复办结信息。要求各单位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办理回复。并对各承办单位、各单位承办人提出了详细的工作要求。
据悉,安康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注册学生均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校情民意”管理系统。该平台受理事项内容包括对学院领导班子或二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科研、学生、人事干部、后勤服务方面发现的问题的反映,通过正常工作程序办理,长期得不到解决且无答复的事项,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在监督检查与考核方面,该院办公室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校情民意”管理系统的信息办理情况全程跟踪监控,按季度统计办理情况,向全校予以通报。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全年各二级单位“校情民意”管理系统信息办理质量情况作为学校年度“三位一体”考核的参考指标。年度考核优秀单位的办理信息回复率须达到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须达到70%以上。对年度“校情民意”管理系统办理师生反映事项情况排名后三位、经重点督办问题仍未妥善处理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提出整改措施。学校监察处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校情民意”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问责。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安康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校情民意”数字化管理系统及电子监察平台的建立,将使群众的诉求有渠道反映,反映的问题能迅速回应,落实办理的情况得到监督监管,真正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落到实处,是探索具有安康学院特色的群众工作途径和方法的举措之一。
(责任编辑:孙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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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设立“校情民意”管理系统全面提升群众工作水平_热点聚焦_新闻_陕西省教育厅http://jyt.shaanxi.gov.cn/jynews/rdjj/201401/06/39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