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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发布日期:2009-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归档材料,必须由本人填写,字迹工整,文字规范,使用炭素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采用计算机正反双面打印(要求使用A3纸型)。本表一式两份,每份表需贴照片(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不能复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工作单位:安康学院
(二)户籍所在地: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
(三)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填表日期:当年申报时间
(五)“政治面貌”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写出党派种类)、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中选择。
(六)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上的相一致,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填好后,应仔细核对无误。
(七)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如果是通过函授或自考毕业的,应在毕业学校后注明,如“陕西师范大学(函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要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不能有出入。
(八)最高学位,按下例项目选择:博士、硕士、学士、无学位;最高学历,按下列项目选择:研究生、大学本科。
(九)现从事职业:教师
(十)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限报1门,具体参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单机版辅助软件提供的目录,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相同或向相近。
(十一)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不间断)填写
(十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最近一次考核等次(院系党总支填写)
(十三)身体和健康状况:根据指定医院鉴定结果填写(内容必须包括有无精神病史,有无传染性疾病)
(十四)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由学校填写。各校应根据申请人员提供的证书,在该栏目中如实填写本人参加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
(十五)普通话水平:由学校填写。非免试人员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的等级填写,免试人员填“免测”。
(十六)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结果:省教育厅组织学科评议组,按照《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打分表》(附件4)中规定的考试项目,对申请人员进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包括评价和总分)填入该栏,学科评议组组长签字或盖章。凡符合免试条件者,在该栏中填写“免试”,由学科评议组组长签字或盖章。
(十七)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左侧加盖学校公章,右侧加盖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公章,并填写评议日期。
(十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由省教育厅根据“第17条”专家委员会意见签署。
(十九)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各校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号码进行填写。
(二十)申请人若有下列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4—9栏按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填写,没有统一的标准用语。鉴定单位为院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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