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通知>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微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组织开展陕西高校第三届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微课展评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微课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心理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及辅导员

二、参评内容及要求

1.参评作品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中的内容选取知识点,设计和制作微课。参评作品能够真实、全面反映教学情境,充分展示师生良好的教学和学习风貌。

2.参评作品须坚持真实性、原创性,不得抄袭、侵害他人版权。主办方与承办方拥有对参评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展览出版和网络传播的权利。

3.参评作品需提交参评申报表(附件)、微课视频和配套多媒体教学PPT课件等三部分内容。视频时长不超过15分钟,宜选用rmvbmpgavi等格式,要求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视频片头应显示标题、作者和单位,主要教学内容要有字幕提示,教学课件应与微课视频合理搭配,反映主要教学内容。每个参赛作品的上述三部分内容资料须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院名称+教师姓名”命名。

三、其他事宜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把本次评选作为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辅导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2.各二级学院限报作品1个。请于2018514日前将参评申报表、微课视频及配套课件等资料(所有资料只报送电子版)报送至QQ邮箱162207329@qq.com

3.学工部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陕西高校第三届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微课参评活动。

联系人:柯小敏3288038

附件:心理微课参评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20 陕ICP备 17014456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