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5〕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获得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的老师
二、案例要求
1.参评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典型性、规范性;
2.每个案例字数限制在3500字以内(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
2015年10月25日
四、相关要求
1.请各院系动员辅导员及相关老师积极撰写案例,踊跃投稿,推荐2—3篇参评案例;
2.参加学校咨询室咨询工作的老师每人撰写一篇参评案例;
3.所有参评案例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学工部柯小敏老师;报送邮箱:162207329@qq.com。
附件: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生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