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请根据《安康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院发[2009]34号)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档案的整理、登记与移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移交时间:自通知之日起,截至2016年12月16日。
2.移交地点:江南校区移交到南区办公楼205室,江北校区移交到大学生服务中心(集中接收时间另行通知)。
3.移交方式:以学院为单位(学院内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为顺序)统一移交。
4.学生档案袋如果已拆封请认真审核,据实填写2016级学生入学档案明细表一式两份(请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履行完移交手续后学院和学生处各保存一份备查。如果档案未拆封就不需要填2016级学生入学档案明细表。
5.整理档案时,请将学生学号的后三位数写在档案袋的左上角空白处。
6.请及时通知没有交入学档案的学生尽快将档案交到该生所在学院,以便统一移交。
学 生 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