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部门:
高校毕业生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级组织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更好的发挥档案的作用,及时转出毕业生档案,现将毕业生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方式:所有归档材料,均要求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按照“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为顺序”的移交方式,按时移交到学工部(处),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江北校区五院系可将材料交到学生服务中心。
二、移交材料项目、时间、要求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和安康学院学生信息与毕业鉴定卡。由辅导员于5月底前完成整理,并按移交方式于6月10日前移交到学工部(处),由学工部(处)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2.安康学院学业成绩表。由各院系负责审定并加盖教务处和院系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按移交方式移交到学工部(处),由学工部(处)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3.毕业生实习成绩评定表。由教务处负责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按移交方式移交到学工部(处),由学工部(处)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学工部(处)整理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5.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底联。由学生就业处审定后于毕业生离校前一周按移交方式移交到学工部(处),由学工部(处)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6.其他经学校审定认为有必要归档的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后,按移交方式及时移交到学工部(处),由学工部(处)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