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和《安康学院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院发〔201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在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过程考核与成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组织考核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中坚持以下五个方面:
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量辅导员本年度具体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又注重工作完成质量的高低。
2.重点与整体相结合:考量辅导员本年度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又注重总体工作的完成情况。
3.常规与创新相结合:既考核常规性日常工作,又考核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既考核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又考核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和贡献大小。
5.重实效原则:重点考核各项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廉洁自律(廉)五个方面,注重辅导员的工作实效的考核。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结合实际工作,对本人全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5点前将书面总结(述职报告)和《安康学院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交到学工部。
2.二级学院考核。二级学院按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学生评议,召开考评会,并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5点前将《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考核表》报送学工部。推荐为“优秀”的名额,各二级学院务必控制在本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总数的40%以内(辅导员只有1人的二级学院可推荐1人)。
3.学校考核(2017年1月4日)。在学校考核会上,二级学院推荐为“优秀”的辅导员要对2016年开展的工作进行汇报(汇报时间每人限时8分钟,可以使用PPT);所有辅导员须将有关支撑材料带到考核会场展示。
4.确定考核格次(2017年1月5日-6日)。学工部经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考核格次,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5.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由二级学院按《安康学院兼职班主任及兼职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校党发〔2013〕3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的过程资料二级学院存档。考核结果请于12月30日前报送学工部。
六、考核要求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细致地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
2.辅导员要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全面总结个人工作,准备好支撑材料。
附件
1.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个人自评表
2.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考核表
3.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考核表
4.安康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报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