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的对象和范围
安康学院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各单位。
二、虚拟机托管服务条款
1.托管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康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2.托管服务器原则上只允许对外开放以web服务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以及校园内部使用的软件系统,业务系统等,如需提供其他服务,需要申请时特别说明,经信息化处审批后,方可提供。虚拟机服务不提供高速计算类应用服务。
3.托管部门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有版权(许可/使用权)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并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为了规范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最快时间的故障排除和应用服务的恢复,托管部门须填写《安康学院虚拟机托管申请表》。
5.信息化处有权对虚拟机使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学校网络线路的正常运行。
6.信息化处保留因托管部门违反服务条款,或因服务器中毒、被黑客侵入等情况出现时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7.信息化处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三、服务内容
1.信息化处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完备的机房设施。
2.信息化处负责设备物理位置的摆放、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和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物理安全、网络畅通。
四、审批开通流程
1.首先、申请单位必须向信息化处提供详细资料,包含服务器使用方向,服务器性能需求等,信息化处将根据提供信息进行可行性分析。
2.经信息化处确认可行后,申请部门填写《安康学院虚拟机托管申请表》并签章,虚拟机必须明确用途,即用于科研、教学及公共服务。
3.根据所申请的虚拟机用途不同,申请表还需相关部门审批。教学用途虚拟机需经过教务处审批,科研用途虚拟机需经过科研处审批,公共服务用途虚拟机需经过信息化处审批。
4.以上审批通过后,申请部门将申请表交信息化处办公室开通虚拟机,虚拟机开通后将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四、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信息化处不承担责任。
2.由于ISP(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将由信息化处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