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加强校内外艺术交流活动,展示艺术学院实践教学成果,提高艺术学院实践教学质量,制定《艺术学院师生外出写生、采风、专业考察实施细则》。
1.外出写生、采风、专业考察前1周,带队教师需规划好时间、地点、路线,安全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方案等,并在OA系统办理外出实践教学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带队教师在写生、采风、专业考察获得批准后组织学生召开大会,就教学目的及教学任务、安全措施及纪律要求等进行教学、安全教育,指导学生自费购买写生、采风期间及往返路途学生人身保险。
3.写生、采风、专业考察(连续停留5天以上者)地点原则上是和我院建立联系的校外教学写生、采风、专业考察基地。如非我院写生、采风、专业考察基地,带队教师负责需联系基地方负责人和我院领导协商后签订艺术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写生、采风、专业考察基地合同,建立艺术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写生、采风、专业考察基地。
4.外出写生实践教学任务结束后,带队指导教师(美术、设计)指导外出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在两周内举办写生展览并在艺术学院网站发布新闻。外出采风、专业考察实践教学任务结束后,带队指导教师指导外出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在两周内撰写采风、专业考察报告,召开师生座谈会并在艺术学院网站发布新闻。
5.带队指导教师、外出参加写生活动(美术、设计)的学生均须参加写生展览。带队指导教师参展作品不少于1件、学生参展作品不少于1件。带队指导教师、外出参加采风、专业考察活动的学生均须参加座谈会并撰写采风、专业考察报告,师生采风、专业考察报告每人不少于3000字。
6.参加外出写生活动(美术、设计)的学生均须按规定参加展览,参加外出采风、专业考察活动的学生均需按规定参加座谈会撰写采风、专业考察报告。无故不参加写生展览或采风座谈会,缺少采风、专业考察报告者取消本门课成绩。
7.参加外出写生、采风、专业考察活动的教师均须按要求完成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艺术学院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