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我系师生参与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创我系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新局面,根据《安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系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1、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2、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有效地促进学风建设。
3、促进教师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发挥教师在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4、通过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促使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的涌现,为我系学生在各类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良好基础。
二、管理与实施
1、系团总支负责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2、系上安排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经费,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技术、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3、 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指导专家组。具体职责是:参与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立项工作,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项目进行验收与评奖。
4、聘请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系内外教师,担任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作品指导教师。
三、操作步骤
1、三月下旬,指导教师开出选题,经专家组初审通过后,公布选题指南。
2、四月上中旬,学生根据拟制的选题指南,自行申报项目,填写《中文系学生参与课外科技作品立项申请表》。支持选题指南以外,学生自拟题目、自拟方案、自由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
3、四月下旬,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确定参与项目的学生人选,并指导学生完成《中文系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4、五月下旬,组织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立项评审会,并公布立项课题。
5、六月上旬至次年三月底,学生进行项目的研究工作。
6、十一月中旬,提交项目中期报告。
7、次年三月底,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及成果。
8、次年四月上旬,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选、表彰。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
2、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教师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足够的精力投入,要言传身教,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注重对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交流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的全面培养。每周应保证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和交流。
3、教师应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对学生提交的报告给出评语,一同上交系办,由专家进一步审查。
4、指导老师短期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指导老师长期外出时,应向系办提出申请,系上为学生另行安排导师。
五、对学生的要求
1、每个学生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指导教师由学生自己选择。
2、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学好课程,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学习成绩严重下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指导教师可终止其项目的参与资格。
3、主动向指导老师请教,定期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指导老师指定安排的相关学术活动。
4、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在项目研究的中期及结题后,必须以课题组为单位形成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或者论文。中期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进展,初步的试验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结题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结论,体会、收获、建议等内容。
5、在中期检查时未提交报告的项目,将取消其研究资格及评奖资格。
6、项目的研究,应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六、奖励办法
所有项目立项不资助,视研究成果给予如下奖励:
1、所指导学生在省级(高校学报)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调查报告,指导教师获奖励500元。
2、所指导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作品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指导教师获奖励500元;在院(市)级比赛中获奖,指导教师获奖励200元;在系级比赛中获奖,指导教师获奖励100元。
3、科技创新成果经系专家组评审,分设一、二、三等奖,对于学生自拟题目的项目,评奖时给予重点支持。各奖项均针对学生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凡获奖作品,可有资格参加上一级竞赛。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9
年
2
月
13
日